安徽:免费开放后也有统一服务标准

阅读次数:6095 编辑: 尹茹 信息来源: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发布时间:20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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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28日开始,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向公众开放。这些公共机构免费开放之初,就承诺将保证一如既往地向市民提供各项场馆服务。那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究竟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如何监督这些公共机构免费开放后的各项服务工作?近日,安徽省文化厅出台《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服务标准》(试行),首次对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服务工作给出统一标准,以后每年将根据标准对这些机构考核。

    省图书馆推介新书每年不低于1000种

    6月28日,全省图书馆向公众免费开放,例如安徽省图书馆和合肥少儿图书馆。这些图书馆本来读者就已饱和,免费开放后,办理借阅、在馆阅读的人数更是超标,一些读者为办张借阅证也得提前好几天预约。但是《服务标准》要求图书馆不能因为读者增多就降低服务标准。

    对于少儿阅读,《服务标准》规定如下:“公共图书馆内,设立的单独少年儿童借阅区,用于少年儿童的藏书与借阅区面积之和不低于全馆藏书和借阅区总面积的10%;少年儿童图书馆或少儿阅览室除向少年儿童服务外,还应接待家长和少年儿童工作者。”

    图书馆的图书不是摆到书架上就行了,很多读者并不知道图书馆新进了什么书籍,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服务标准》要求公共图书馆开展书刊宣传推介活动,“编制推荐书目、导读书目,举办书刊展列,提高书刊利用率。省、市、县(区)图书馆年书刊宣传分别不低于1000、500、300种;年外借册次分别不低于80万、20万、8万册;年流通总人次不低于100万、20万、15万人次。”

    此外,“图书馆的报纸须在到馆当天上架,期刊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架。新书到馆后,市、县图书馆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上架,省图书馆在15个工作日内上架。”“书库内要有馆员巡视,积极发现潜在读者和读者的潜在需求,把特定图书推荐给特定读者,做到为人找书,为书找人。”

    市文化馆书画艺术、非遗展每年不少于6次

    免费开放后,到合肥市文化馆里活动的市民更多了,但是不少人发现有个非遗展示馆多数是一把锁锁着门。这样将文化馆展馆封闭的做法将不可继续,《服务标准》指出,“文化馆的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向群众开放。”

    此外对文化馆内举办非遗展有明确的规定,“文化馆应积极组织书画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大型展览,省、市、县文化馆年举办展览次数分别不低于6次、6次、5次。”

    文化馆还将担负着创办文艺团队的责任。“文化馆应积极创办、组建、辅导馆办文艺团队。省、市、县文化馆馆办文艺团队均不少于5个。”

    同时,文化馆还应面对社会人员举办各类培训班。“其中社会文化艺术培训班省、市、县文化馆每年分别不少于30期、20期、12期;未成年人文化艺术培训班省、市、县文化馆每年分别不少于35期、25期、12期。”

    街道文化站讲座培训每年不少于12次

    《服务标准》对街道文化站组织文化活动也做了具体规定。“文化站每年组织综合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单项性文化活动(含展览、比赛、笔会、采风、研讨等)不少于8次,举办科普、法制、农技、文化生活、卫生健康等讲座、培训不少于12次,站办文体团队不少于2支,组织广场文化活动、面向特殊群体开展的活动各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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