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关于举办“馆藏寻珍·历久弥新”再发现图书馆短视频征集展示活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22592 编辑: 合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发布时间: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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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图书馆:

为深入挖掘图书馆特色馆藏、珍贵馆藏及古籍文献,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图书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图书馆,走进图书馆,爱上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组织开展“馆藏寻珍·历久弥新”再发现图书馆短视频征集展示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

承办单位:东莞图书馆、金陵图书馆、包头市图书馆

支持单位:读者之星(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至10月

三、活动主题

馆藏寻珍·历久弥新

四、活动对象

全国各级各类图书馆

五、活动形式

由各图书馆录制本馆的特色馆藏、珍贵馆藏或古籍文献讲解视频提交至活动平台,在线参加活动。

六、活动流程

(一)活动报名

时间:2023年6月8日至10月31日

本次活动面向中国图书馆学会单位会员开展。拟参与本次活动的单位会员,可通过活动官网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为活动参与单位。非单位会员可通过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http://www.lsc.org.cn),在首页右侧点击“注册账号”,在线注册并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二)作品征集

时间:2023年6月8日至10月31日

请各参与单位在10月31日之前登录活动网站,按要求提交视频作品和作品著作权授权书(见附件)PDF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各参与单位提交作品个数不限。

七、作品要求

(一)作品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旨鲜明,立意新颖,内容健康向上,语言表达流畅,思路清晰,思想丰富且有内涵。

(二)视频形式不限,宣传片、纪录片、真人讲述等形式均可;可以通过音乐、服装、道具、特效等丰富多样的辅助手段增强视频效果。

(三)作品录制应完整流畅,保证安静的录制环境,尽量避免环境噪音;录制场景不限;录制器材不限,手机、相机均可,须横屏录制,分辨率不低于720P(1080P最佳);作品支持MP4(推荐)、MOV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视频须配有字幕,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四)每部视频作品限介绍一种馆藏;若介绍多种,可分别录制多个视频。

八、活动展示

将视活动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征集作品制作成辑分期展示。

九、活动须知

(一)本次活动为公益性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创作者或参与单位提交作品参与活动,即表明同意将其提交的作品无偿授权于本活动各组织机构(主办、承办、支持及有关组织单位),用于非营利性/公益用途,包括以单独或汇编作品等形式线上及线下展播、媒体报道、网络推广,以及同意授权上述组织机构可无偿将创作者肖像用于作品展示、公益宣传推广等活动。相关授权期限为永久授权。

(二)各组织机构(主办、承办、支持及有关参与单位)不得将任何投稿作品用于营利性活动,使用方式和范围应遵守前述创作者有关授权规定。

(三)创作者应保证投稿作品为本单位的原创作品或经合法授权的作品,无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凡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法律责任由创作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创作者的投稿行为即表明同意上述权利声明及责任承担方式。

十、联系方式

(一)活动咨询

东莞图书馆:0769-22834189 吴老师

金陵图书馆:025-51872833 汪老师

包头市图书馆:0472-5227088 高老师

(二)作品上传及技术问题咨询

读者之星:13512994150 贾老师

(三)活动官网

https://gcxz.readerstar.cn/202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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